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,自愿支付的利息能要回吗?
发布时间:2019-11-27 16:23:06 来源:法治job竞博网
庆阳市民李先生咨询:2018年5月,我向朋友借款8万元,借期1年,当时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,但我在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的同时还支付了1.6万元的利息。请问,在此情况下我能否反悔要求对方返还已给付的利息?
记者连线程新林律师解答:根据《合同法》之规定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之规定,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,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,且没有损害国家、集体和第三人利益,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,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除外。据此,李先生自愿支付利息1.6万元,且利息并未超过年利率36%的法律规定,其要求出借人返还利息于法无据。 (记者 王昊 整理)
责任编辑:韩小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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